使用条款

钟形香精
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

根据 2012 年 11 月

一、适用范围

1.1。以下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适用于 BELL Flavors & Fragrances Duft und Aroma GmbH(以下简称“BELL”)与客户之间的所有合同。除非得到 BELL 的书面确认,否则不得接受买方的分歧和不利条款和条件。对合同的口头协议、变更和/或修正仅在获得 BELL 管理层书面确认后生效,对双方未来的合同没有影响。销售条款和条件甚至适用于我们在知道买方的不同或不利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执行交付的情况。这些销售条款和条件最迟应被视为接受货物。

1.2.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仅适用于 BGB [Bürgerliches Gesetzbuch,德国民法典] 第 14 条意义上的企业家1.

1.3.如果客户不应该收到这些条款和条件以及优惠,或者它们不应该在其他场合提供给客户,但如果客户知道这些条款和条件或必须事先知道这些条款和条件,则这些条款和条件仍然适用通过以前的业务关系。

1.4. BELL 强调任何先前的口头协议均不适用。我们特别提到 BELL 的销售代表仅被授权接收订单/采购请求,但无权签订偏离这些条款的协议或接受购买者的任何条款和条件。

2. 沟通/书面形式

如果通信是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的,并且发件人能够就其所提及的内容提供以电子方式生成的电子邮件回执,则应满足书面形式的要求。

3. 订单/订单确认

3.1。原则上,BELL 的报价不具有约束力,也不构成任何交付义务。客户提交订单后,通过订单确认书签订双边合同。

3.2.与命令相关的文件和信息基于当前的科学知识水平,并经过精心创建和收集。产品特定数据基于我们自己的检查或原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数据。提供此类数据并不意味着对保证的承诺。我们明确指出,提交文件和信息不应免除买方根据第 11.1 条承担的义务。本销售条款和条件用于检查到达其场所的任何货物,因此不应与任何关于货物可用于客户预期用途的声明(第 8.7 项)相关联。

3.3.原则上,在买方的订单以及延迟和修改的报价接受得到 BELL 书面确认之前,该合同不应被视为已订立。

4. 交付

4.1。客户应通过移交获得产品的所有权,并遵守本销售条款第 7 项的规定。工业产权、产品许可或营销权不得转让。

4.2. BELL 有权在约定日期之前交货。

4.3.如果预供方停止生产所订购的商品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BELL 将不承担交货义务,前提是这些情况仅在合同订立后发生,BELL 不承担任何责任不是由该预供应商供应的。

4.4.每次交付均应独立处理。在一次交付的情况下的有限可用性不会对其他订单产生任何后果。

5. 价格

5.1。产品价格应在订单确认中注明。仅在交货日期应晚于合同签订后四个月的情况下,以后的更改可能会导致价格调整。

5.2.所示价格不包括增值税和其他相关税费。增值税应在发票上注明其有效的法定金额。

6. 付款

6.1。根据另一书面协议并根据 BGB 第 271 条第 1 款,付款应在交付或提供时以及收到货物和发票后立即到期。这也适用于部分交货。

6.2.买方应在到期日后或到期日后 30 天期限届满并收到发票后收到提醒通知的,视为买方违约。如果发生违约,买方应按照 BGB 第 288 条的规定,按高于基本利率 8 个百分点的利率支付违约利息。

6.3.买方只能抵消无争议或已成为既判力的索赔。

6.4.根据我们的选择,收款可以用作对最早或最不安全的债务的补偿。

6.5。部分交货应立即开具发票,并且无论全部交货是否完成,每个交货均应单独到期。在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合同签订时的预付款应从每种情况下最早的部分交付中抵消。

7. 所有权保留

7.1。在此合同关系产生的所有责任已完全履行之前,货物仍为 BELL 的所有权。

7.2.保留所有权的货物应始终按照 BELL 的订单进行处理。在处理或加工或混合的情况下,所有权保留应扩大到新产品。

7.3.买方承诺在交付的货物并非直接针对客户而是针对第三方的情况下也相应地维护 BELL 的所有权,并且买方应向收件人明确表明对所有权的保留。

7.4.现在,买方应将其未来因转售受所有权保留约束的货物而产生的所有购买价格索赔转让给 BELL。

7.5。如果对客户的偿付能力有严重和合理的怀疑,BELL 有权要求交付保留所有权的货物,而无需给予额外的期限。

7.6.只要买方拖欠接受或收到交货,或未清偿到期的付款请求,BELL 有权完全拒绝履行合同或行使留置权也关于部分交付。

8. 产品质量、最小偏差、保证

8.1。除非另有约定,货物的质量应仅源自 BELL 的产品规格。根据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 (REACH) 确定的与货物相关的用途,既不构成关于货物相应合同质量的协议,也不构成根据合同假定的用途。

8.2.模型和样品的特征只有在双方明确同意它们是货物质量的样品的情况下才具有约束力。

8.3.有关质量和耐用性的信息以及其他信息仅在已被同意和指定的情况下分别作为保证或保证的特性。

8.4.由于商品的自然属性引起的质量波动,买方无权分别提出投诉和主张索赔。

8.5。 BELL 应就订单向客户提出建议,应尽 BELL 所知执行。有关货物适用性和用途的信息和参考资料不应免除买方自行进行检查和检查的责任。

8.6.买方应负责遵守有关货物进口、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指示。

8.7.在任何情况下,BELL 均不对所交付的货物适合客户的预期用途承担任何责任。

9. 运输、包装、风险转移

9.1。除非另有约定,运输方式的选择应由 BELL 自行决定。

9.2.交货应包括标准包装。处理空包装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9.3.交货应按照特定情况下约定的贸易条款进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应适用(在合同签订时修订)。

9.4。如果交付损坏的货物,应及时通知 BELL,但不得迟于 24 小时内。以后的投诉可能不被接受,并且购买者无权从中获得针对 BELL 的任何索赔。买方有义务让运输人员以书面形式确认损坏,或以其他合适的方式记录损坏以作为证据。

9.5。归 BELL 所有的可退还容器应及时免费退还给 BELL,但不得迟于交货后两个月内。如果不及时进行此类归还,BELL 有权收取借贷费用。买方不得在最佳食用日期之前或之后使用可回收容器作为储存容器。买方应明确禁止在可回收容器中填充其他产品。

10.默认发货

10.1。如果买方在为买方设定了额外的适当期限后仍保持沉默、拒绝接受货物或明确表示拒绝接受的意愿,BELL 可以解除合同或要求赔偿非表现。

10.2.因延迟验收而产生的费用,特别是仓储费和续交费,由客户承担。

11. 检查/投诉/保证的责任

11.1。收到货物后,应及时按照BELL的规格对货物的重量、数量、数量、形状、类型和其他相关特征进行检查。如有任何偏差,应立即通知 BELL。客户的投诉只有在收到货物后 10 个日历日内和处理货物之前以书面形式详细通知 BELL 的情况下才会被考虑。

11.2.在 BELL 对构成违约的缺陷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买方无权解除合同。

11.3.在 11.1 中规定的 10 天索赔期限届满后,任何与此相关的索赔将被排除在外。

11.4.如果已约定交付不同质量的货物,则买方无权主张因可能存在的缺陷而引起的任何索赔。

12. 撤销

除非买方立即预付款,否则如果买方就确定买方信誉的事实提供了不正确的信息或买方停止付款或申请启动破产程序的情况下,BELL 有权要求撤销。尽管买方违约,但提交的有关买方因先前交付而产生的资产或付款义务尚未得到履行。

13. 数据保护

BELL 明确表示,根据 Bundesdatenschutzgesetz [德国联邦数据保护法] 第 26 条,供应关系的客户数据将被存储供内部使用。

14. 责任

14.1.确认的交货日期取决于 BELL 本身已正确、完整和及时地收到供应商的交货。 BELL未收到供应商交货的,超过交货日期1个月以上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4.2.在违反实质性合同义务(基本义务)的情况下,即完全能够有序履行合同的义务,并且违反该义务会危及合同目的的实现和客户通常可以遵守的合规性预计,责任应限于在此类合同的上下文中可预见的损害。

14.3.第 14.2 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应限于合同中规定的各个单独订单产生的对价金额。

14.4.只有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以及缺乏保证特性的情况下,BELL 才应承担全部责任。

14.5。对不可能的利润和储蓄损失的责任以及对由缺陷引起的任何其他类型的间接损害的责任应予排除。

14.6。如有轻微疏忽,BELL 仅在对生命、身体或健康造成伤害的情况下承担全部责任。

14.7.否则,不承担轻微过失的责任。

14.8.根据 BGB 第 276 条债务人不承担责任的不可抗力事件,只要这些事件持续存在,BELL 将不再履行承担的合同义务。客户应立即被告知此类事件的预计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双方有权解除合同。超出该范围的任何责任将被排除在外。不可抗力应包括任何独立于合同方意愿和影响的情况。不可抗力的例子包括:自然灾害、政府决定、不可预见的监管决定、封锁、内乱、动员、对合作伙伴的罢工、扣押、禁运、战争、军事冲突和恐怖主义以及其他情况不可预见、严重且在合同订立后发生。

14.9。 BELL不承担因买方有序履行公法义务而导致无法或延迟履行交货义务的情况。

15. 保密

15.1.承包商有义务对承包商收到的与 BELL 业务有关的所有图像和其他文件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15.2.保密义务也应在合同履行后和/或合同失败的情况下适用。

15.3.分包商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16. 管辖地/执行地

交付、服务和付款以及双方之间产生的任何争议的专属管辖地为德国莱比锡。所有交易的履行地点应为德国莱比锡。

17. 合同/最终条款的修改

附加协议或与上述规定不同的协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这也适用于书面形式的这一要求的变化。个别条款无效或失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8. 适用法律

合同关系应仅受德国法律管辖。应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

19.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版本

销售条款和条件以德语和英语提供。如果各个部分的含义不同,则在任何情况下均仅以德文版本具有约束力。

一般采购条款和条件

根据 2012 年 11 月

以下一般采购条款和条件应构成我们合同的基础。

一、适用范围

我们的购买、服务和报价将仅根据这些条款和条件进行和交付。除非我们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卖方的分歧或不利条款和条件将不被接受。即使接受交付的货物,我们也不接受卖方的任何不同条款和条件。 BELL Flavors & Fragrances Duft und Aroma GmbH(以下简称“BELL”)的购买条款和条件也适用于在了解供应商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无条件履行合同的情况,这些条款和条件是违反或背离 BELL 的购买条款和条件。最迟,我们的购买条款和条件应被视为在订购商品发货或部分交货时被接受。

2. 沟通/书面形式

如果通信是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的,并且发件人能够为发件人提及的电子邮件内容提供以电子方式生成的回执,则应满足书面形式的要求。

3. 合同的订立

3.1。订单和订单更改仅在以书面形式作出时有效。如果 BELL 询问后报价发生变化,承包商应单独说明相应的变化。口头或电话达成的协议只有在(之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后才有效。

3.2.所有订单均应由承包商以书面形式确认。 BELL 仅在订单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收到书面订单确认后,才受订单约束。

3.3.无论是否随后签订合同,对成本、模型、样品等的估计均不予报酬。

4. 日期、默认值

4.1。订单中规定的日期具有约束力。在 BELL 收到货物或完成和接受约定的服务性能分别对遵守交货日期具有决定性意义。

4.2.一旦承包商能够预见其将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承包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 BELL。通知义务应包括延迟原因和预计持续时间的说明。

4.3.如果承包商在交货期限内未履行义务,BELL 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提出任何索赔。收到延迟交货不构成放弃对因违约造成的损害和费用报销的索赔。

4.4.如果发生违约,BELL 有权自行购买替代商品,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5.供应商违约的,供应商每超过时限每天支付订单总金额0.2个百分点的合同违约金,最高为订单金额的5个百分点价值。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期限为自逾期之日起至服务全部履行完毕或合同解除声明送达为止。 BELL 保留就损害赔偿提出进一步索赔以及进一步法定索赔的权利。可能支付的合同违约金应与损害赔偿要求相抵消。 BELL 有权主张合同违约金直至订单的最终付款,并有权从发票金额中扣除合同违约金金额。

5. 所有权保留

如果订购的货物在保留所有权的情况下交付,BELL 仍有权使用和处理保留所有权的货物。

6. 保证/保证

6.1。承包商保证货物具有 BELL 规范要求的原材料的所有质量,并由供应商保证。货物必须适合合同指定的用途。交付时分别标有保质期或使用期限的物品,在该日期之前的剩余期限至少应为其总使用寿命的 75%。

6.2.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供应商应保证交付的货物在各个方面均符合约定的规格、科学技术知识的现状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相应使用目的的标准,特别是符合有关食品和药品的法律规定,并且它们适合预期用途。

6.3.如果货物出现质量或所有权缺陷(包括不正确或短交货)以及供应商的其他违反义务,BELL 的权利应适用法律规定。

6.4.任何缺陷应在获知后及时报告。非明显缺陷应在发现后四个星期内报告,如果是原材料,则应在最佳日期之前报告。对提单的确认不应被视为对货物的接受。

6.5。如果 BELL 因错误交付而产生费用或成本(例如检验成本或专家意见成本、从其他供应商处购买必要的替代品和替换品的成本、产品召回成本、法律费用),供应商应补偿他们。任何进一步的法定索赔在此不受影响。

6.6.在最初提出要求时,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在造成缺陷或损坏方面的份额,对 BELL 因供应商交付的产品的缺陷或损坏而可能提出的任何索赔进行赔偿。供应商承诺投保产品责任保险,保险金额适合货物交付,并在供应关系期间维持该保险。

7. 装运条款/风险转移

7.1。在遵守其他书面协议的情况下,所有交付均应完税交付。交货还应包括包装费和运输保险费。

7.2.如果交货日期与合同不一致,BELL 保留退回货物的权利,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7.3.只有在书面确认后才能接受部分交货。

7.4.订单中要求的必要安全数据表和文件也应分别在货物装运或服务履行时交付。

8. 价格/到期日/演出地点

8.1。订单中规定的价格具有约束力。单项价格应在订单中标明为净价。

8.2.付款履行地为BELL欧洲总部。除非当事人约定不同的服务履行地,服务应当在该地履行。

8.3.发票复印件应明确注明。

8.4.发票的付款期限应从收到有序发票开始,而不是在收到货物之前。付款既不构成对有序履行的接受,也不构成对可能的保修索赔的放弃。

9. 保密

9.1。承包商有义务对收到的所有与 BELL 业务有关的图像和其他文件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9.2.保密义务也应在合同履行后和合同失败的情况下适用。

9.3.分包商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10. 财产权

供应商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财产权或其他权利。对于第三方的任何索赔,供应商应在 BELL 的初始请求时对其进行赔偿,该索赔应基于此类侵权行为提出。

11. 文件

供应商有义务在装瓶/包装到运输容器之前立即从每批交付的批次中取出保留的样品,并至少将其储存至保质期届满。 BELL 有权随时要求样品进行后续检查。

12. 适用法律

应视为同意所有合同均受德国法律管辖;应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13. 执行地/管辖地/部分无效

13.1.本条款和条件中个别条款的法律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13.2.合同产生的所有责任(包括 BELL 的付款义务)的履行地点应为德国莱比锡

13.3.因订单引起或与订单有关的所有争议的管辖地为德国莱比锡。

14. 广告

未经 BELL 书面同意,承包商不得在其广告中提及与 BELL 的现有业务关系。这同样适用于展览和交易会的相应指示。

15.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版本

购买条款和条件以德文和英文提供。如果各个部分的含义不同,则在任何情况下均仅以德文版本具有约束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方括号内的解释为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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